利倍樂電子株式会社(以下称“本公司”),规定如下个人信息保护方针,构筑个人信息保护系统,彻底贯彻全体员工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操作,继而推进个人信息保护。
本公司,始终保持客户正确的最新的个人信息,为了防止个人信息非法被存取 ・丢失・破损・篡改・泄露等,加强对安全防范系统的维持和管理体系的整备等,对于个人信息进行严密的保护。
来源于客户的个人信息,只用于本公司的联络和业务介绍、咨询回复、电子邮件和资料的发送。
本公司,对于客户的个人信息进行切实的管理,除了以下该当情况外,不会向第三者公开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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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了客户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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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对客户要求进行服务,本公司将业务委托给其他公司时,对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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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需要公开时
客户要求对个人信息进行查询・修改・删除等,在确认是否是本人后,进行对应。
本公司保有的个人信息,适用于日本的法律,在遵守其他规范的同时,对本隐私条例的内容进行适当修正,努力完善。
1. 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保护客户的数据,对于利倍樂電子(以下称本公司)以及欧洲经济区(EEA)内的相关公司来说,是最为重要的。本隐私条款,作为数据管理者的本公司集团内的企业,如何对由客户提供或公开给本公司的个人数据,进行收集及操作而进行说明为目的。处理本公司或者通过第三方接收或获取的个人数据时,我们作为数据的管理者进行操作。本公司进行的此个人数据的操作,是以数据保护相关的EU及加盟国的关联规定,特别是一般数控保护规则2016/679号(GDPR)为基准。此GDPR隐私条款,具体表明了,包括利倍樂電子隐私条款在内的,EU一般数据保护规则相关的本公司的方针。
请您详细阅读本隐私条款。如果不同意以如隐私条款所记载的方法使用客户的数据时,请不要提供数据。如果是上述情况,我们将无法提供特定的服务,网站的一部分功能将无法利用,这样可能会影响您整体的客户体验,还请您留意。
2. 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
本公司一直根据GDPR(第6条及第7条)规定的法律依据,对客户的数据进行处理。另外,所加入的劳动组合、宗教信仰、健康状况相关的信息等隐秘的个人信息,将按照GDPR所概述的特别规定(第9条及第10条)进行操作。本公司为追求本公司的正当利益,为了给客户提供切实的服务及产品,为了所必要的以下的目的,可能对客户的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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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本公司网站内容能够为客户提供最有效的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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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相关服务变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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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账户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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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产品・服务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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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条款和规定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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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安全・放心,对违规行为的监视、对可疑或有违法可能性的某些行动和规制・违反条款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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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改善 、开发本公司产品、服务及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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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分析、调查、监察等目的个人信息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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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业务的继续。
另外,本公司在得到了客户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可能以以下的目的对客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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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对客户有益的信息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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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选择了参加本公司服务的双向功能时,为了客户能够参加双向功能而进行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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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的发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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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客户的个人信息与第三方共享,为了提供给客户第三方的产品 服务相关的市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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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经营分析。
请客户注意,不会影响客户在撤回同意前的操作合法性,任何时候都有撤回同意的权力。
本公司将其特定、明示,以及以合法的目的对客户的信息进行操作,不会与以上目的不相容的方法对数据进行进一步操作。因某种目的而收集的个人数据,用于其他目的或其他目的进行操作时,需将其原由通知客户。本公司,遵守本公司的法律义务,确保提供切实的服务,在支援本公司的企业活动所必要的期间内,保有客户的个人数据。(GDPR第5条及第25条2项)。
3. 本公司使用的个人数据的种类
根据本隐私条款记载的目的,本公司可能收集以下种类的个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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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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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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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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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号码(顾客号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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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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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个人用/业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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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个人用/业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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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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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识别(IP地址/Cookie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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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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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客户的电话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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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会议的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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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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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履历书、证明书、是否有配偶、出生日期、推荐信等)
利用者选择了向本公司提供信息的情况下(填写网页上显示的栏目等),本公司可能直接从利用者本人,或利用者的电子通信机器和网络,间接地获取个人数据。本公司,保证切实严谨地对个人数据进行操作,保证限制于只处理操作目的所需内容。
4. 关于个人信息共享
本公司根据GDPR规定,可能会与本公司相关公司的企业以及第三方,对客户的个人数据进行共享。作为数据操作者,对客户的数据共享时,本公司将设定能够涵盖数据的传送以及操作的法律框架(GDPR第26条、第28条、第29条)。另外,将客户的数据与EEA区域外的企业共享时,为了能够涵盖数据传送,将会设定包括由欧洲委员会承认的管理者对管理者(2004/915/EC),以及管理者对操作者(2010/87/EU)标准契约条例在内的,切实的法律框架(GDPR第44条以降)。
- 战略伙伴
经客户事先同意,为了向客户提供本公司产品及服务,或者给予客户市场支援时,客户的数据将会传送给与本公司协助的战略伙伴,由其保存,或进行进一步操作。客户的个人信息,只在为提供本公司产品、服务,以及广告,或为改善服务时,与本公司战略伙伴进行共享。
- 互联网服务供应商
网页服务 、网站维护、支持服务、邮件服务、市场营销、监察、订单的执行、支付操作、数据分析 、提供顾客服务、 顾客调查 ,以及满意度调查的实施等,将与提供以上服务的合作伙伴,对客户的个人信息进行共享。
- 公司的关联公司和法人交易
本公司可能会将客户的个人信息与本公司所有的关联公司进行共享。当进行合并、重组、收购、业务合并、转让、单各部门独立成子公司、搬迁,或本公司的业务全部或一部分变卖或处理(包括破产或类似相关手续)时,本公司可能会将各种个人数据转交给相关的第三方。
- 遵守法律以及安全保障
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手续、诉讼,以及/或者无论客户居住国的国内或国外,根据公共机关及政府当局的请示,可能会被要求公开客户的个人信息。或者,根据国家安全保障、法规执行、其他公共重要事项,需要公开或者由本公司判断合理的情况下,有可能会公开客户的个人信息。
另外,为了保护本公司的权利,寻找可以利用的救济措施,执行本公司的使用规则,调查违规行为,或者为了本公司的运营,或保护用户,本公司以诚意判断其为合理公开的情况下,可能公开客户的个人信息。
- 数据传送
上述公开,包括由欧盟传送到日本、越南、肯尼亚、巴西、美国等,国际间的个人数据的传送。这些国家,根据商务环境的变化,有可能有所变更。上述传送,可能包含以下目的,员工的业绩评价、薪酬和经费细算的操作、与业务伙伴的合同等。关于这些各项的传送,根据缔结的特别是由欧洲委员会的决定2001/497/EC、2002/16/EC、2004/915/EC、以及2010/87/EU所定义的标准合同条款,对于传送的数据,要提供切实水平的保护。
5. 关于本公司数据处理的记录
本公司无论管理者或操作者,服从GDPR(第30条)所规定的义务,对个人数据的所有操作相关记录进行管理。这些记录,包括遵守GDPR,根据需求为了与监督当局合作的所有信息(GDPR第31条)。
6. 安全对策
本公司包括对于违规或违法操作、偶发的损失、破坏或对于损伤的保护,采取确保切实的安全方法,对客户的个人数据进行操作。本公司为了达到此保护水平,实施切实的技术或组织性措施(GDPR第25条1项及第32条)。
本公司,除了依法被要求进行长期保存,或不允许保存以外,为了达到本隐私条款所记述的目的,在必要的期间内,对客户的个人信息进行保管。
7. 数据受到侵害时,通知管辖监督当局
发送、保存或通过其他方法被处理的个人数据的偶发或违法被破坏、丢失、篡改、违规公开或违反网络安全的访问发生时,本公司设定了为迅速特定和分析其原因的组织和方针。根据本公司的分析,对监督当局进行通知,与受到影响的数据主体(可能包括客户)进行联系(GDPR第33条及第34条)。
8. 由客户的权力和自由,带来高风险可能性的一些操作
对于由客户的权力和自由(GDPR第35条),带来高风险可能性的一些数据操作活动,本公司设置了特定诸如此操作活动的组织和方针。此数据操作活动被特定时,在公司内进行分析,停止此操作活动,或确保遵守GDPR,或采用切实的技术及有组织地导入保护措施,并执行。如有疑问,请与所管辖的数据保护监督机关联系,听取其建议及劝告(GDPR第36条)。
9. 客户的权力
客户关于本公司收集处理的个人数据,有以下权力。客户数据处理的相关的信息 : 客户关于与客户相关的本公司的数据处理活动,有获得必要的所有信息的权力。(GDPR第13条及第14条)。
对个人数据的访问: 客户确认客户相关的个人数据是否被处理,如果被处理,有访问该当个人信息以及一定的关联信息的权力。(GDPR第15条)。
个人数据的修改或删除:对于客户相关的不正确的个人数据,客户有不被推迟而进行修改,补充不完整的个人信息的权力(GDPR第16条)。或者,在一定法规条件下,有不被推迟,对客户相关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的权力(GDPR第17条)。
个人数据操作的限制:客户在一定的法律条件下,有对客户相关个人数据操作限制的权力(GDPR第18条)。
对于个人数据操作的异议:对个人信息操作反对的权力:客户根据一定的理由,任何时候都有反对对客户个相关个人信息操作的权力(GDPR第21条)。
个人数据的提取: 在一定条件下,以被构造化的、被一般使用的、加之可通过机器读取的形式所接受的客户的个人数据,本公司不能阻止客户有向其他管理者发送的权力(GDPR第20条)。
不接受自动决策辅助的权力: 在一定的条件下,基于个人信息处理,包括个人简介,有不作为自动决策辅助对象的权力(GDPR第22条)。
需要行使以上这些权力时,请参照联系方式。对本公司所要求的操作有不满时,或对本公司的个人数据操作方法有意见时,可以向数据保护监督机构申述意见。
10. 关于未满16岁儿童的个人信息的处理和操作
本公司不会未经过监护人同意,故意收集及处理未满16岁儿童的信息。如果对未满16岁的儿童,或基于相关司法管辖权规定的相当于最低年龄儿童的个人信息进行了收集及操作,一经发现,本公司会迅速删除。如果发现未满16岁的儿童直接向本公司提供了个人信息,请与本隐私条款所记载的联络方法进行联系。
11. 与其他网站的链接
本公司包括从本条款所记载的网站跳转到第三方网站,或链接网络信息源的超级文件。本公司,贯彻执行保护第三方隐私,且不管理其内容,不负任何责任。为了理解第三方收集个人信息及操作方法,请详细阅读该第三方的隐私条款。
12. 隐私条款的更新
本公司根据需要,可能会改订或更新本隐私条款。变更,于改定后的隐私条款登载时起效。如有重要变更时,将通过网页通知客户,有必要时,证得客户同意。
与本隐私条款相关的疑问和要求,请使用指定的咨询栏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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